游泳字[2011]279号
关于举办《全国水中健身教员、花样游泳初级教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国水中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使比赛与教员培训相结合。经我中心研究决定,于2011年12月16至19日在第三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期间,举办《全国水中健身教员、花样游泳初级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培训组
江斌波(游泳中心)、俞丽(游泳中心)、张梅(游泳中心)、曹庆珠(游泳中心)、朱迪(天津体院)、温宇红(北体大)、朱玉琼(湖北)、罗玺(四川)
二、培训内容
(一)水中健身教员培训
1、讲解“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试行)”;
2、讲解水中健身操规定动作;
3、水中健身操的基本训练原则与方法;
4、水中健身组织编排、营养补充;运动量监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5、水上实践教学。
(二)花样游泳初级教员培训
1、介绍健身花样游泳;
2、开始学习花样游泳前,身体所需要具备的一些基本素质;
3、花样游泳教学及训练方法;
4、花样游泳五级训练内容介绍;
5、水上实践教学。
三、报名条件
(一)从事水中健身教学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游泳运动员、花样游泳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加培训者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附件1)和住房预定表(附件3),于11月26 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一式两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传真至主办单位(邮编:100763,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活部,联系人:张梅、曹庆珠,电话:010-67170581、67170575,传真:010-67170595,电子邮箱:shb67170581@163.com)和承办单位(邮编:200125,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69号上海浦东游泳馆,联系人:周伟021-58893922、马莉021-58895856、黄锐波021-58733925传真:021-58705536,电子邮箱:电子邮件pdyyg@126.com)
2、逾期报名者不予安排培训,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二)报到
请参加培训者于12月16日到上海浦东游泳馆报到。
五、经费
(一)参加培训者经费自理;
(二)参加培训者食宿可选择标准如下:
1、每人每天210元(快捷酒店,双人房,含餐费及驻地、赛场往返交通);如需单人房补差价每天100元。
2、每人每天310元(商务酒店,双人房,含餐费及驻地、赛场往返交通);如需单人房补差价每天150元。
(三)每人交纳保险费15元。
(四)每人交纳培训费100元。
六、要求
(一)请参加培训者到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参加培训者自备水上、陆上装备;
(三)培训者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全国水中健身教员》、《全国花样游泳初级教员培训班合格证书》。
(四)请浦东游泳馆作好培训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点击下载)
1、培训班报名表 2、培训班日程表 3、培训班住房预订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培训班 通知
抄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