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1]278号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水中健身活动的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局承办的第三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将于2011年12月16日至19日在上海浦东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江斌波(游泳中心)、俞丽(游泳中心)、张梅(游泳中心)、曹庆珠(游泳中心)、唐绍富(浦东游泳馆)
二、裁判
(一)总裁判长:朱迪(天津体院)
(二)副总裁判:温宇红(北体大、女)、罗玺(四川、女)、朱玉琼(湖北、女)、马吉光(上海体院)
(三)各队可自派1名裁判员。
三、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2月14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69号(近东方路),上海浦东游泳馆报到。联系人:周伟(比赛相关,021—58893922)、马莉(培训班相关,021-58895856)、黄锐波(财务相关,021-58733925);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学《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见游泳字【2011】274号文件);
(三)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五)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交纳报名费和和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2 月16日20:00时,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责任自负;
(七)请各参赛队于11月26日前填写住房预订表(见附件3)传真至021-58705536,并到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四、经费
(一)组委会为各参赛队提供不超过8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参赛者6人)适当的伙食补贴。
(二)各参赛队食宿可选择标准如下:
1、每人每天210元(快捷酒店,双人房,含餐费及驻地、赛场往返交通);如需单人房补差价每天100元。
2、每人每天310元(商务酒店,双人房,含餐费及驻地、赛场往返交通);如需单人房补差价每天150元。
(三)每人交纳保险费15元。
(四)每人每项交纳报名费10元。
(五)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的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六)各参赛队自派裁判员的费用自理。
附件:(点击下载)
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4、水中健身操活动日程表
5、住房预定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水中 健身操 比赛 通知
抄送: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