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0]387号
关于实施《中国游泳协会装备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游泳事业发展,加强游泳装备行业管理,现将《中国游泳协会装备委员会管理办法》公布。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中国游泳协会装备委员会入会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装备 委员会 通知
中国游泳协会装备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国游泳装备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我国游泳装备水平,为游泳市场提供安全、优质的游泳装备服务,满足竞技游泳和群众游泳的市场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游泳装备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推动行业的进步;维护行业共同利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加强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行业和政府服务;促进游泳装备产业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第二条 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是由全国从事游泳装备生产、销售、研发的单位和企业、业内专家所组成的团体组织,是中国游泳协会直属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制定行规行约,监督指导游泳装备业市场的
规范运行。
(二)组织专家对国内游泳装备的技术标准、产品认证、用户意见、以及游泳池馆的场馆验收开展工作。
(三)建立会员与用户单位的交流平台,加强合作机会。
(四)组织开展国内外同行间的技术交流、产品展示等活动,促进我国游泳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加强行业宣传,在中国游泳协会主办的《游泳》杂志、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www.swimming.org.cn),定期和不定期宣传、推介、发布活动信息和会员的产品信息资料。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团体会员。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游泳装备生产、销售、研发的相关社会团体和单位,拥护本会规定,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觉缴纳会费,并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审核并报中国游泳协会批准备案后,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会员的期限是当年入会当年有效,为年度会员。
第六条 会员分类
会员由高至低分为:五星级会员、四星级会员、三星级会员、二星级会员、一星级会员。
第七条 会员等级
(一)自2006年起,按连续入会次数计算星级标准,即:2009年首次入会为“一星级会员”,2010年再次入会为“二星级会员”,以次类推,累计次数达到5次或5次以上的为“五星级会员”。
(二)凡间隔一年再次入会,按原星级降低一个标准,即:原为“五星级会员”,再次入会按“四星级会员”标准入会,以此类推,直至降至“一星级会员”。
(三)凡间隔两年或两年以上再次入会的,按“一星级会员”办理入会。
第八条 会员年度会费
五星级会员:5000元
四星级会员:6000元
三星级会员:7000元
二星级会员:8000元
一星级会员:10000元
凡连续交纳四年会费的会员,其免交第五年度的会费,并于当年成为五星级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由本会秘书处于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审核办理下一年度入会手续,并依规发放年度会员证书。
(一)凡办理入会手续的单位,须提交有效法人组织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
(二)请申请入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用电脑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单位盖章后,寄至中国游泳装备委员会,并用电子邮件方式将申请表发至yyzbwyh@163.com邮箱。
联系方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邮编:100763,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三)经本会批准入会的团体会员单位,请将会费汇至下述账户,并将汇款凭证(请注明装备委员会会费)传真至010-6717059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支行
帐 号:0200008109026402256
帐户名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汇款名称:场馆委会员会会费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二)获得协会相关活动信息、刊物资料。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优先获得有关信息的资料;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五)可申请产品鉴定的权利,由本会组织业内专家予以鉴定。
(六)五星级会员免费在中国游泳协会网刊登一页经本会秘书处批准的宣传广告,电子稿件不得大于3MB,内容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协会主办的《游泳》杂志上每年刊登1次企业名片广告,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参加政府招投标时,本会秘书处可根据该会员需要,提供其在本会的资质证明和咨询服务。
(七)四星级会员免费在中国游泳协会网刊登一页经本会秘书处批准的宣传广告,电子稿件不得大于3MB,内容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参加政府招投标时,本会秘书处可根据该会员需要,提供其在本会的资质证明和咨询服务。
(八)一、二、三星级会员免费在中国游泳协会网刊登企业名片广告,内容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在参加政府招投标时,本会秘书处可根据该会员需要,提供其在本会的资质证明和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规定;
(二)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三)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未经本会批准,不得将本会名称、标志或缩写字母用于产品广告和宣传。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如果当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处罚
(一)本会会员如果出现因产品质量、产品安全和售后服务问题,被用户投诉到本会的,经本会核查情况属实,则由本会将投诉内容通知该会员改正,如果出现同一问题投诉三次以上的,本会决定停止其会员本年和下年度入会资格。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核实后报本会主任委员批准,解除其会员入会资格。
(三)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自动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证书
会员证书将每年依规发放。由本会秘书处于当年12月1日至下年度2月28日审核办理申请入会手续,并发放证书。
第十五条 组织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民主议事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1、讨论和修改本会管理规定;
2、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通过其他重要事项。
(二)本会设常务委员会,是本会的决策机构。原则上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专家若干人、团体会员代表若干人为常委组成。任期四年,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1、主任、秘书长由中国游泳协会任命。
2、副主任、专家、团体会员代表由秘书处提名,并报中国游泳协会批准。
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和确定本会的发展方向;
(2)研究组织建设工作;
(3)制定相关行规行约;
(4)监督指导游泳装备业市场的规范运行;
(5)研究协会临时重大事项等工作。
(三)秘书处
秘书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是常委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设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秘书长负责处理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提出会员的入会或除名建议;
5、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6、承担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有会费收入、组织活动收入、信息服务收入、社会资助和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原则
本会经费由中国游泳协会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本会经费主要用于本会开展的工作和本会有关的事业支出,不得它用。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指游泳是指: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公开水域5个运动项目等;游泳装备包括:竞技体育、大众体育、体育教学、体育科研以及健身、康复、休闲、娱乐游泳活动中所使用的游泳设备、游泳用品、服装装备、仪器设备等。
第十九条 本规定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游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