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84号
关于2012年全国跳水冠军赛暨奥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常州市体育局:
2012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将于4月29日至5月4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耿 涛(山东)
副裁判长:余 俭(北京)、陈安平(山西)、饶 琅(重庆)
裁 判 员:梅跃跃(北京)、董 莹(天津)、王克楠(河北)
史美琴(上海)、刘 战(江苏)、唐兆伟(福建)
万胜红(湖北)、陈 菁(湖南)、刘 超(广东)
吴浩涛(广西)、邓 平(四川)、王 璇(陕西)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侯德文(山东)
播 音 员:刘 红(江苏)、当地1人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李 军(游泳中心)、沈 克(江苏)
二、工作人员
梁 勇(游泳中心)、付玉超(游泳中心)
三、调研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史惠国(上海)、黎劲红(广东)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30元收取住宿费。
(四)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
五、奥运会选拔赛相关规定
(一)运动员可跨单位配对参加双人项目的比赛,且不占本单位双人报项名额,跨单位配对报名表须于4月16日前传真至我中心。
(二)在计算团体成绩时,将各单位双人项目成绩最好的两对运动员或4人(每人得分按该对运动员总分的一半计算)的得分相加后计入团体总分。
(三)奥运会选拔赛积分按照“跳水项目参加2012年伦敦奥运会选拔办法”计算。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于4月15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进行报名和报项;自4月16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联系人:付玉超,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组委会。
订票联系人:花盛,电话:0519-83333017,13961413026。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2年4月20日前告知抵达常州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接站联系人:花盛,电话:0519-83333017,13961413026。
(四)报到地点
1、运动队酒店:
常州万豪花都大酒店
地址:晋陵中路580号,电话:0519-88222222;
常州奥体明都国际饭店
地址:龙锦路1261号,电话:0519-85608888)。
2、裁判员酒店:
常州奥体明都国际饭店(龙锦路1261号,电话:0519-85608888)。
3、接待部联系人:
(1)运动队酒店:朱晓燕,13775073822;
(2)裁判员酒店:谢波,13915000288。
(五)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2年4月25日报到,裁判员、播音员4月26日报到,各参赛队于4月27日报到,调研人员于4月28日报到。
七、其它
在比赛期间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泳联赛事的运动员可直接获得2012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参赛资格。
附件(请登录我中心网站下载):
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跳水 竞赛 通知
抄 送:国家跳水队、有关单位跳水队 2012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