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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2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奥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3-30 09:58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2]84号

 

  关于2012年全国跳水冠军赛暨奥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常州市体育局:

  2012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将于4月29日至5月4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耿 涛(山东)

  副裁判长:余 俭(北京)、陈安平(山西)、饶 琅(重庆)

  裁 判 员:梅跃跃(北京)、董 莹(天津)、王克楠(河北)

  史美琴(上海)、刘 战(江苏)、唐兆伟(福建)

  万胜红(湖北)、陈 菁(湖南)、刘 超(广东)

  吴浩涛(广西)、邓 平(四川)、王 璇(陕西)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

  侯德文(山东)

  播 音 员:刘 红(江苏)、当地1人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李 军(游泳中心)、沈 克(江苏)

  二、工作人员

  梁 勇(游泳中心)、付玉超(游泳中心)

  三、调研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史惠国(上海)、黎劲红(广东)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30元收取住宿费。

  (四)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

  五、奥运会选拔赛相关规定

  (一)运动员可跨单位配对参加双人项目的比赛,且不占本单位双人报项名额,跨单位配对报名表须于4月16日前传真至我中心。

  (二)在计算团体成绩时,将各单位双人项目成绩最好的两对运动员或4人(每人得分按该对运动员总分的一半计算)的得分相加后计入团体总分。

  (三)奥运会选拔赛积分按照“跳水项目参加2012年伦敦奥运会选拔办法”计算。

  六、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于4月15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进行报名和报项;自4月16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联系人:付玉超,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组委会。

  订票联系人:花盛,电话:0519-83333017,13961413026。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2年4月20日前告知抵达常州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接站联系人:花盛,电话:0519-83333017,13961413026。

  (四)报到地点

  1、运动队酒店:

  常州万豪花都大酒店

  地址:晋陵中路580号,电话:0519-88222222;

  常州奥体明都国际饭店

  地址:龙锦路1261号,电话:0519-85608888)。

  2、裁判员酒店:

  常州奥体明都国际饭店(龙锦路1261号,电话:0519-85608888)。

  3、接待部联系人:

  (1)运动队酒店:朱晓燕,13775073822;

  (2)裁判员酒店:谢波,13915000288。

  (五)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2年4月25日报到,裁判员、播音员4月26日报到,各参赛队于4月27日报到,调研人员于4月28日报到。

  七、其它

  在比赛期间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泳联赛事的运动员可直接获得2012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参赛资格。

  附件(请登录我中心网站下载):

  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跳水 竞赛 通知

  抄 送:国家跳水队、有关单位跳水队 2012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