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94号
关于2012年全国女子水球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竞体处:
2012年全国女子水球冠军赛将于5月16日至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俞丽、李向东、赵琪(游泳中心)、王荣坤(四川)、李明光(上海)
二、裁判员
裁判长:王亚琪(湖南)
副裁判长:曹敦利(北京)、李仕豪(广东)、蒙安龙(广西)
裁判员:
北京:陈爱国
上海:张亮、钟杰
湖南:陈子梁、周钢
广东:林文发、曲思源
广西:范献华
四川:陈宇、阎勇
随队裁判由各队提名,其余不足人员由组委会选派。
三、要求
(一)赛前将组织裁判员理论和外语学习,并进行考核。
(二)裁判员需自带裁判服。
(三)赛前将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检查,请各队领队在技术会议上携带参赛队员身份证以备查。
(四)各队在运动员席的官员服装必须统一,须着长裤、皮鞋或运动鞋。
四、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传真:010-67170595)。报名表和竞赛规程请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swimming.sport.org.cn。
五、报到
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经费
上述点名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火车硬卧,不得绕道)由大会负担。随队裁判的交通费由各队负担,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各队编内人员伙食费标准为150元/人/天,超编人员食宿费标准为300元/人/天。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水球 比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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