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185号
关于2012年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竞体处:
2012年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将于8月16日至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
俞丽、李向东、赵琪(游泳中心)、彭绍荣(广东)
二、裁判员
裁判长:曹敦利(北京)
副裁判长:王亚琪(湖南)、钟浩田(广东)
裁判员:
北京:陈爱国、关向平、李媚春紫
天津:庞洋
上海:张亮
湖南:周钢
广东:林文发、蔡树力、梁明忠
广西:蒙安龙、范献华、郭海
北京体育大学:刘英剑
成都体育学院:陈宇、乔蕾颖
各队或各单位必须自带1名随队裁判,其余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三、时间
男子比赛时间为8月16日至20日,女子比赛时间为8月22日至26日。
四、身体素质测验
比赛期间将进行身体素质测验(具体测验项目见2012年全国青年水球锦标赛规程)。
五、要求
(一)裁判员须自带规则和裁判工作指南。
(二)裁判员须自备裁判服(白色T恤、长裤、皮带、皮鞋),服装不合要求者不得上岗。
六、报名
男子各队参赛队员必须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女子各队参赛队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以验证参赛资格。请各参赛单位在8月1日前将报名表(用电脑打印,否则不予受理)分别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传真:010-67170595)和北京市海淀区温泉体育中心(传真:010-62421127)。报名表和竞赛规程请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swimming.sport.org.cn,也可在公共邮箱waterpolo2008@163.com中下载,邮箱密码:waterpolo。
七、报到
请仲裁、点名裁判员和男子队伍于8月14日报到,女子队伍于8月20日报到。随队裁判抵离会时间与派出队伍相同。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八、经费
上述点名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火车硬卧,不得绕道)由大会负担。随队裁判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担,食宿费由大会负担。运动队伙食费和超编人员食宿费标准另行通知。
九、请北京市海淀区温泉体育中心做好比赛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水球 比赛 通知
抄 送:各水球队、北京市海淀区温泉体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