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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2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7-17 10:01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12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将于8月16日至21日在上海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

  裁 判 长:梅跃跃(北京)

  副裁判长:袁连英(上海)、张小玉(广东)、林世忠(福建)

  裁 判 员:金晓峰(上海)、张玉萍(江苏)、李 红(山东)

  胡 斌(江西)、陈望勇(福建)、秦 静(广西)

  顾婉璇(云南)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或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员:李 军(游泳中心)、史闽越(上海)

  二、调研

  宣增镛(上海)、另1人

  三、工作人员

  付玉超(游泳中心)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裁判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上述调研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符合规程规定的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55元收取。

  (五)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7月26日前将报名表(附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下载)。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divingchn@126.com,联系人:付玉超,电话:010-67170586。

  承办单位: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sunny@shmarathon.com,联系人:巢旭,电话:151200922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7月28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王光宇,13524446944邮箱:gy_0614@126.com。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8月6日前告知抵达上海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王光宇,13524446944。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于8月12日报到,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8月13日报到,调研人员于8月15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

  裁判员及官员报到处:

  酒店名称:上海徐汇瑞峰酒店

  地址: 徐汇区肇嘉浜路7号

  联系电话: 王光宇,13524446944

  运动队报到地点:

  酒店名称:上海徐汇瑞峰酒店

  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7号

  联系电话: 王光宇,13524446944

  (六)报到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旅游业治安管理规定,预订酒店需要确认入驻人员的身份信息。请所有参赛人员按要求填写参赛人员身份确认表,并于7月26日前发传真至组委会,并在报到时将本表原件交至组委会酒店接待处。

  附件(请登录我中心网站下载):

  1.比赛报名表

  2.参赛人员身份确认表

  3.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跳水 竞赛 通知
    抄送:有关单位跳水队               2012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