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12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锦标赛将于8月16日至21日在上海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
裁 判 长:梅跃跃(北京)
副裁判长:袁连英(上海)、张小玉(广东)、林世忠(福建)
裁 判 员:金晓峰(上海)、张玉萍(江苏)、李 红(山东)
胡 斌(江西)、陈望勇(福建)、秦 静(广西)
顾婉璇(云南)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或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员:李 军(游泳中心)、史闽越(上海)
二、调研
宣增镛(上海)、另1人
三、工作人员
付玉超(游泳中心)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裁判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上述调研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
(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符合规程规定的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55元收取。
(五)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8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7月26日前将报名表(附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分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下载)。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divingchn@126.com,联系人:付玉超,电话:010-67170586。
承办单位: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sunny@shmarathon.com,联系人:巢旭,电话:151200922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7月28日前报组委会,联系人:王光宇,13524446944邮箱:gy_0614@126.com。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8月6日前告知抵达上海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联系人:王光宇,13524446944。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于8月12日报到,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8月13日报到,调研人员于8月15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
裁判员及官员报到处:
酒店名称:上海徐汇瑞峰酒店
地址: 徐汇区肇嘉浜路7号
联系电话: 王光宇,13524446944
运动队报到地点:
酒店名称:上海徐汇瑞峰酒店
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7号
联系电话: 王光宇,13524446944
(六)报到注意事项
根据上海市旅游业治安管理规定,预订酒店需要确认入驻人员的身份信息。请所有参赛人员按要求填写参赛人员身份确认表,并于7月26日前发传真至组委会,并在报到时将本表原件交至组委会酒店接待处。
附件(请登录我中心网站下载):
1.比赛报名表
2.参赛人员身份确认表
3.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跳水 竞赛 通知
抄送:有关单位跳水队 2012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