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8月20日至23日于南京市举行。
二、参赛组别:
2000年组、1999-1998年组、1997-1995年组、1994年以上组
三、竞赛项目
(一)单项:
50、100、200、400米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自由泳接力、4X50米混合泳接力。
(二)全能项目:
1、自由泳全能:50米自游泳、100米自游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2、仰 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3、蛙 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4、蝶 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三)混合全能:50米自游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
四、参加单位
(一)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业余体校代表队。
(二)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
五、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2000年组(限2000年出生者);1999-1998年组(限1999年-1998年出生者);1997-1995年组(限1997年-1995年出生者);1994年以上组(限1994年以前出生者)。
(二)运动员需持地方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制作的《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检录,无《运动员注册证》和身份证者不能参加比赛。
(三)2000年组和1999-1998年组的运动员只能参加全能项目、混合全能比赛,报项不限。
(四)1997-1995年组、1994年以上组只能参加单项比赛,各单位参赛人数,每人参赛项目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五)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自付。
(六)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骨龄检测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或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可以参加测验。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采用人工计时。400米自由泳预赛时,每条泳道可编排2人。
(三)全能项目只进行一次比赛,以每项成绩所得相应分数之和进行排名,犯规项目以零分计算。
(四)各单项(接力项目只进行决赛)满8名以上运动员进行预,各单项预赛前8名进行决赛;按成绩确定排名。
(五)单项预赛后设替补运动员。
(六)凡骨龄检测超标(大于1.5岁)的运动员不计名次,只计成绩。
(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八)处罚:
1、预赛弃权,每人收弃权费300元。
2、决赛弃权(重赛除外),须在当场比赛后30分钟内提出,并交纳弃权费300元。否则,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成绩,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比赛。
3、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报名成绩的10%)罚款500元,并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的比赛。
4、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将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罚款500元。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300元。
6、比赛期间的罚款上交组委会。
七、录取与奖励
(一)设单项和全能项目个人前8名奖。
(二)设代表单位团体总分前8名奖(奖品由承办单位准备)。
(三)计分办法:
1、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排列名次,全能项目按得分排列名次。
2、单项和全能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
3、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4、全能项目分值相等,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优秀者名次列前。
5、代表单位团体总分以单项、接力和全能项目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于2012年8月1前用传真或邮递赛区(以寄出邮戳为准)。地址:南京市公园路42号南京市体育运动学院游泳教研组,邮编:210001,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报名表中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报名成绩及主管教练员、注册证及身份证号码等。
(二)各参赛队于2012年8月18日报到。
九、裁判
总裁判长由总局游管中心指派,不足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须标明运动员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必须有总裁判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三)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仰、蛙、蝶;先单项后200米个人混合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最后为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混合全能。
(四)请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成绩册各2份和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总局游管中心游泳部。
(五)成绩册必须在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各代表队。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