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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2年全国跳水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8-24 10:48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2]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12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将于9月23日至9月2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陈安平(山西)

  副裁判长:耿 涛(山东)、刘 战(江苏)、饶 琅(重庆)

  裁 判 员:董 莹(天津)、王克楠(河北)、胡卫东(江苏)

  陈 菁(湖南)、李伟杰(广东)、吴浩涛(广西)

  蒋全新(重庆)、邓 平(四川)、李汉雄(陕西)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李 超(山东)、赵 军(山东)侯德文(山东)

  播 音 员:兰晓萱(山东)、贺文云(广东)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李 军(游泳中心)、任凤鸣(山西)

  二、工作人员

  梁 勇(游泳中心)、付玉超(游泳中心)

  三、调研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史惠国(上海)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8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30元收取住宿费。

  (四)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8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队须于8月25日00:00起至9月4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进行报名和报项;自9月5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联系人:付玉超,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9月12日前报组委会。

  联系人:谷峰,李宏伟;电话: 13803435959,13593133339。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2年9月12日前告知抵达太原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联系人:谷峰,李宏伟;电话: 13803435959,13593133339。

  (四)报到地点

  运动队酒店: 润东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街200号),电话:0351-6112333。

  裁判员酒店:山西卓凡大酒店(太原市亲贤北街72号),电话:0351-5606666。

  接待联系人:孙永刚,焦彬;联系手机:13103510093,13834048085;

  (五)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2年9月19日报到,裁判员、播音员和各参赛队于9月21日报到,调研人员于9月22日报到。

  附件(请登录我中心网站下载):

  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跳水 竞赛 通知

  抄 送:有关单位跳水队 2012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