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2] 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云南省大理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东莞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13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冠军赛将于2013年2月1日至2日分别在北京市(A区)、云南省大理市(B区)、安徽省合肥市(C区)和广东省东莞市(D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
1、A区
裁 判 长:梅跃跃(北京)
副裁判长:杨晓燕(天津)、王克楠(河北)
2、B区
裁 判 长:饶 琅(重庆)
副裁判长:谢 渝(四川)、顾琬璇(云南)
3、C区
裁 判 长:袁莲英(上海)
副裁判长:张海峰(安徽)、胡 斌(江西)
4、D区
裁 判 长:吴建忠(广东)
副裁判长:林世忠(福建)、吴浩涛(广西)
各单位可选派1名裁判员或教练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1、A区
葛 军(北京)、游泳中心1人
2、B区
孙 彤(云南)、游泳中心1人
3、C区
强 武(安徽)、游泳中心1人
4、D区
吴国村(广东)、游泳中心1人
二、经费
(一)上述点名裁判长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各单位选派裁判员的往返旅费由其所属体育局负担,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和符合规程规定的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负担,伙食费(含管理费)自理,按每人每天40元收取。
(四)超编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20元收取。
三、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于2012年12月30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受理其他形式的报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电子邮箱:divingchn@126.com,联系人:杨柳,电话:010-67170586,传真:010-67170595。
承办单位:
A区,电子邮箱:liyuanli@hotmail.com,联系人:李苑,电话:13681452945。
B区,电子邮箱:120144859@qq.com,联系人:杨利军,电话:13577879639。
C区,电子邮箱:jihaisheng_1234@163.com,联系人:季海生,电话:18919678015。
D区,电子邮箱:476964020@qq.com,联系人:卢雪红,电话:0769-27283303, 13711990880。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附件2),由于此次比赛正值春运期间,票务紧张,请各单位务必在2013年1月15日前报有关组委会。
A区,联系人:姚桂芬,电话:13621074655,传真:010-67230960。
B区,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3708662660,传真:0872-2294169。
C区,联系人:赵健,电话:18919678021,传真:0551-62888939。
D区,联系人:萧柳容,电话:0769-22239388,13925839604,传真:0769-22103735。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3年1月20日前告知抵达有关赛区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四)请各赛区裁判长和副裁判长于2013年1月29日报到,运动队和其他裁判员于1月30日报到。
(五)各赛区报到地点及接送站联系人如下:
A区:北京市木樨园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联系人:张东,电话:13651251178。
B区:瑞祥酒店,地址:大理市下关镇万花路东段瑞祥酒店。联系人:杨利军,电话:13577879639。
C区: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161号。联系人:孙红波,电话: 18919678014。
D区:东莞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牛山涡岭工业园(东莞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联系人:洪燕云、季 凡,电话:0769-27283289、13712211038; 0769-27283311、18925766126。
四、其他
考虑到比赛时间临近春节,请各参赛队在订票时尽量把返程票一并订好,以保证按时返回,如不能同时预订返程票,请尽早联系承办单位订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2013年全国少年儿童跳水冠军赛竞赛规程
2、比赛报名表
3、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主题词: 游泳中心 跳水 竞赛 通知
抄 送: 有关单位跳水队、各跳水学校 2012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