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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2013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02-08 23:17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3〕32号

  关于2013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全运会预选赛将于2013年4月1日至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袁昊然(游泳中心)、赵与龄(河南)

  二、仲裁委员会

  许琦(游泳中心)、么正杰(游泳中心)、张钊(辽宁)、张佩纶(辽宁)、艾东海(河南)、罗正光(陕西)、魏江燕(女,山西)

  三、裁判

  (一)总裁判:白钢(北京)

  (二)副总裁判:季荣康(上海)、华民(浙江)、李允印(山东)、黄海涛(河南)

  (三)编排记录长:张卫东(河南)

  (四)裁判员

  北京:吴京津(女)、于冉(女)

  天津:陶玲(女)、穆楠

  河北:李红霞(女)

  山西:朱兵

  辽宁:薛振、徐琳(女)

  黑龙江:陈永欣

  上海:潘莉华(女)、张锦宝

  江苏:李恺宪

  浙江:俞庆、严蓓(女)

  安徽:茅国发

  福建:方千华

  江西:韩建良

  山东:朱霞(女)、王芳(女)

  湖北:何永继、骆媛(女)

  湖南:张璐(女)

  广东: 顾有华、何活伟

  广西:曾宇

  四川:吴小彬

  贵州:徐俐(女)

  云南:张开兰(女)

  陕西:陈琛

  宁夏:许金明

  解放军:高云鹏

  北体大:彭义

  四、要求

  (一)请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3月28日、其他裁判员于3月29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3月30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游泳规则、裁判法、白裤和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以上参加裁判工作者,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裁委会邮箱:youyongcaipan@yahoo.com.cn。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3年3月5日之前登陆国家体育总局参赛网络报名系统(csbm2013.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赛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健康路150号省游泳中心,联系人:郭俊鸣,手机:13838183771,电话:0371-63861505,传真:0371-63861270,邮编:450012。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邮寄报名表为准。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3月30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仲裁及点名裁判员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赛区负担。

  (二)上述人员不得绕道前往赛区,不得乘飞机、软席卧铺。

  (三)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二〇一三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竞赛 通知

  抄送:河南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河南省体育中心,国家游泳队,各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