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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2014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1-23 10:19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重庆市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2014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将于2月21日至26日在重庆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谭 敏(陕西)

  副裁判长:蒋全新(重庆)、陈安平(山西)、谢 渝(四川)

  裁 判 员:寇萌萌(北京)、唐韶韵(上海)、节文燕(安徽)

  欧阳蕊(江西)、李妍婷(湖北)、刘 超(广东)

  孟文巧(重庆)、甘为霖(四川)、李汉雄(陕西)

  计 算 机:王耀南(山东)、孙其林(山东)、李 超(山东)

  侯德文(山东)

  播 音 员:兰晓萱(山东)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或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李 军(游泳中心)、周玉生(重庆)

  二、调研人员

  张忠秋、史惠国

  三、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培训班

  按照裁判员培训计划,本次比赛期间将举办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资格培训班。

  (一)负责人:陈安平(山西)

  (二)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推荐,获得一级裁判员2年以上的裁判员可报名参加,凡参加者需携带本人一级裁判员证书和规程中规定的裁判用品及服装。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参加裁判员培训班人员除外)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7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只参加晋升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的裁判员一切费用自理,按每人每天270元收取。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7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20元收取住宿费。

  (四)已获得2014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参赛资格运动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140元收取。

  (五)超编人员和提前报到人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27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培训班的裁判员须于赛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报名(须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各参赛队须于2月8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竞赛网络报名系统,所有人员须通过省级(或同级)单位进行报名,其中运动员和裁判员须为年度注册人员。自2月9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联系人:付玉超,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4年2月11日前告知抵达重庆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并于2014年2月10日前报组委会。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4年2月17日报到,其他裁判员和各参赛队于2月18日报到,调研人员于2月20日报到。

  (五)报到地点:

  官员、裁判员酒店:南方花园酒店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南方花园科园四路193号

  运动队酒店:富丽大酒店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33号,

  接待/订票联系人: 龙毅, 电话:18996206830传真:023-68055128

  六、规定动作抽签

  男、女子3米跳板和男、女子跳台预赛中须先完成的有难度限制的动作组别于赛前抽签决定。

  七、其它注意事项

  男女混合全能项目的比赛办法将依照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国际跳水竞赛规则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中的相关内容。

  附件:(请自行下载)

  1.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2.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

  3.2014年全国青年跳水冠军赛竞赛规程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