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4〕26号
关于举办国际泳联花样游泳裁判员学习班的通知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体育院校竞体处,高等院校体育院系:
国际泳联2013至2017年花样游泳新规则已修订完毕,为使我国花样游泳裁判员尽快地学习和掌握新规则,大力培养年轻裁判员,充实裁判队伍,决定于2014年2月17日至21日在北京市举办国际泳联花样游泳裁判员学习班暨全国花样游泳裁判员培训班, 届时将邀请国际泳联花样游泳技术委员会官员来华讲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4年2月16日,地方新选派人员报到;
2014年2月17日,地方新选派人员学习,其他人员报到;
2014年2月18日至20日全天学习;
2014年2月21日上午裁判员考试;
2014年2月21日下午或22日中午前离会;
二、地点
酒店名称:北京市中成天坛假期酒店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安定东里一号
电话:010-67626688
三、参加人员
(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须选报一名1974年(含)以后出生的曾从事过花样游泳项目或以下项目的人员参加,体育院校和高等院校的教学人员优先考虑:
1、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
2、冰上舞蹈、花样滑冰;
3、体育舞蹈、舞蹈;
4、水中健身操等。
上述选报人员资质需经我中心审核,并须填写专用报名表。
(二)各省区市现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不含现担任各省市一、二线运动队教练的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必须参加本次学习班学习及考核。
(三)点名人员:
常思(北京)、吴怡文(上海)、刘鸥、罗茜(广东)、蒋文文(四川)
(四)翻译:
白慕炜(广东)、史欣(北体大)
(五)其他人员报名不限。
四、经费
(一)上述第(一)项各地新选派人员、点名人员的食宿及差旅费(火车硬卧、动车及高铁二等座)由我中心负担。翻译的相关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二)现役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非现任一、二线教练)的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现担任一、二线教练的各级裁判员和其他参加学习班人员的相关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担,每人每天须缴纳食宿费360元。
五、报名
请各单位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参加学习班的人员名单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传真:010-67170595)。
六、联系人
游泳中心:
马殊韬 电话/传真:010-67170584 手机:13581628688
北京市木樨园体校:
张丽娜 电话:010-67230970 传真:010-67230960
手机:13811645361
附:学习班日程安排 选派人员报名表 裁判员学习班报名表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游泳中心 花样游泳 学习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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