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青少年运动员蝶泳和短距离自由泳技术训练,提高教练员执教水平,巩固蝶泳、提高短距离自由泳项目在国际泳坛的竞争力,确保蝶泳和短距离自由泳项目在2016年奥运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项目发展的现状及全年训练安排,经研究,决定组织蝶泳及短距离自由泳项目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时间
2014年7月12日-2014年8月31日,共51天。
二、集训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河南省郑州市
三、集训人员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 长:尚修堂(游泳中心党委书记)
毛宏(河南省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袁昊然(游泳中心游泳部主任)
么正杰(国家游泳队总教练)
许 琦(国家游泳队领队)
程 浩(国家游泳队副领队)
杨青山(河南省游泳中心主任)
成 员:王 强(游泳中心游泳部干部)
董寅莹(游泳中心游泳部干部)
陆一帆(国家游泳队科研组组长)
贾 蕾(国家游泳队干事)
葛 煜(国家游泳队干事)
(二)教练及专家讲课组
组 长:么正杰(国家队总教练)
副组长:陆一帆(科医组组长)
成员:朱志根(奥运会冠军教练)、徐国义(奥运会冠军教练)、刘海涛(奥运会冠军教练)、金炜(奥运会冠军教练)、温宇红(北体大游泳教研室主任)
由总局游泳中心负责选派5名体能、科研人员负责本次集训期间的日常体能、科研工作。
(三)教练员及运动员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南、湖南、湖北、四川、广东、福建、江西、陕西、广西、贵州、八一、海军、广州军区,每单位选派1名教练员,1-4名运动员参加。
推荐运动员标准
(1)男子1997-2001年龄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适合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高的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报到时交验等级证书。
(2)女子1998-2002年龄段,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适合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高的运动员参加本次集训,报到时交验等级证书。
四、集训内容
集训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通过集训提高教练员执教水平,搭建教练员交流平台;为运动员打下基本技术和专项训练能力。安排国内外专家、教练从专项技术、陆上体能、世界游泳技术发展趋势等方面对教练员和队员进行专业指导。
凡报名参加本次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必须参加7月7-11日在陕西宝鸡举行的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蝶泳项目必报50米、100米、200米蝶泳,短距离自由泳项目必报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7月12日统一从宝鸡前往西安,从西安飞机前往昆明,统一订票,费用由地方自理;8月6日昆明飞往郑州,机票由我中心承担;8月31日郑州返回各地方,费用自理。没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不派队参加.
五、集训要求
为了做好本次集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切实重视本次集训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集训教练员和运动员的选拔工作。各单位要认真选拔推荐遵纪守法、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培养前途的教练员参加集训,并要求各单位教练员能够服从领导小组的管理。
(二)凡参加我中心集训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违反纪律人员将做出取消集训资格立即退回原单位,取消今后入选国家青年队及国家队的资格,并视情节做进一步处罚。将在集训队员中择优选拔8-10名年轻队员入选国家青年队。
(三)无特殊情况,参加集训人员在集训期间不得中途离队。
六、集训经费
(一)参加集训的教练员、运动员的住宿费、部分伙食费、训练费由我中心负担,每人每天交纳60元伙食费,往返集训地交通费自理,昆明郑州转训交通费由我中心负担。
(二)运动员集训期间的各项科研测试费由我中心负担。
(三)集训领导小组成员及专家教练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我中心负担。
(四)超编人员每人每天220元。
七、报到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27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传真010-67170595,联系人:董寅莹,67170587。
请参加集训人员于2014年7月10日在赛区与本次集训领导小组确认行程等事宜,联系人:葛煜,13717770850。
附件: 国家游泳队备战2016年里约奥运会蝶泳及短距离自由泳项目集训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