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东方体育中心:
2014年全国跳水锦标赛将于8月31日至9月5日在上海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和仲裁
(一)点名裁判员
裁 判 长:陈安平(山西)
副裁判长:史美琴(上海)、万胜红(湖北)、谢 渝(四川)
裁 判 员:肖 刚(河北)、吴修忍(上海)、刘 战(江苏)
张海峰(安徽)、刘 超(广东)、饶 琅(重庆)
甘为霖(四川)、王 璇(陕西)、胡国军(海军)
计 算 机:李 超(山东)、孙其林(山东)、侯德文(山东)
张 杰(山东)
播 音 员:刘 红(江苏)、当地1人
上述点名裁判员不占原单位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以及其他经游泳中心许可的单位可选派1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评分裁判员。
(二)仲裁委员会
主 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 员:李 军(游泳中心)、邵国民(上海)
二、工作人员
付玉超(游泳中心) 杨柳(游泳中心) 张培(游泳中心)
三、调研人员:
张忠秋(体科所)、史惠国(上海)
四、经费
(一)上述点名人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二)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另行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300元收取;非点名裁判员所在单位如选派裁判员参加比赛,其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三)符合规程规定的运动员、领队、医生、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须交纳食宿费,按每人每天90元收取伙食费(含管理费)和每人每天30元收取住宿费。
(四)超编官员的一切经费自理,按每人每天300元收取。
五、报名和报到8月1日00:00起至8月9日24:00之前,登陆我中心跳水动作填报系统进行报名和报项;自8月10日00:00起,运动员可以继续通过网络填报比赛动作,但不得进行人员增减。
联系人:付玉超,电话、传真:010-67170586。
(二)请全体参赛人员认真填写“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见附件),并于2014年8月19日前报组委会。
联系人:蒋远星,电 话:13901995640,传 真:021-50435351。
(三)请全体参赛人员于2014年8月19日前告知抵达上海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联系人:蒋远星,电 话:13901995640,传 真:021-50435351。
(四)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4年8月27日报到,裁判员、播音员和各参赛队于8月29日报到,调研人员于8月30日报到。
附件:预定返程机、车、船票明细表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