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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组织全国优秀女子水球运动员集训的通知
2014-11-20 15:36

各相关单位竞体处:

  为尽快提高我国女子水球运动的整体水平,给运动员提供更多交流、锻炼的机会,并为国家队选拔后备人才,决定组织全国优秀女子水球运动员集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领导小组

  组长:原家玮(游泳中心)、陈伟(成都体院)

  成员:李向东、雷鸣(游泳中心)、周辉(成都体院)、王荣坤(四川)

  二、时间和地点

  集训将在成都体育学院举行。2015年1月4日报到,1月5日训练,1月6日至11日进行教学比赛,1月12日离会。

  三、参加队伍

  天津、上海、福建、湖南、广西、成都体院女子水球队。

  四、裁判员

  李媚春紫(北京)、庞洋(天津)、张亮(上海)、王亚琪、陈子粱(湖南)、蒙安龙、冯科良(广西)、陈宇(成都体院)

  裁判不足部分由集训地选派。

  五、有关要求

  (一)运动队需遵守集训相关管理规定,领队要加强对本队运动员的纪律管理和思想教育。

  (二)集训运动队要认真参加集训期间组织的培训、教学比赛等活动。

  (三)教学赛将采用FINA最新修订的水球规则。

  (四)裁判员需自带裁判服。

  六、报名

  每单位须报1支队伍参加,每队可派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最多20名参加(每场比赛报名参赛人数不超过14人),运动员不受注册限制。请各参加集训队伍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传真:010-67170595),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chinawaterpolo@163.com。

  七、报到

  请参加集训的队伍于2015年1月4日到成都体育学院报到,联系人:陈宇,电话:13880058661;胥莉,电话:15902811685。

  八、经费

  游泳中心负担每队最多20人住宿费,伙食费由各队自行缴纳,标准为80元/人/天,超编人员食宿费标准为200元/人/天,差旅费由各队自理。点名裁判往返旅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五折以下机票,不得绕道)、食宿费及工作补助由游泳中心负担。

  九、请成都体育学院协助做好集训的各项准备工作。

  点击下载:报名表

  2014年11月17日

  抄送:各女子水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