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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第十八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6-05 13:55

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成人游泳爱好者的广泛交流,推动成人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浙江省体育局、海宁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八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将于9月19日至20日在海宁市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江斌波(总局游泳中心)

  委员:张梅(总局游泳中心)、曹宏(浙江)、张晓利(总局游泳中心、女)

  二、安全检查官:(总局游泳中心)

  三、裁判

  总裁判:白钢(北京 )

  副总裁判:华民(浙江)、梁超英(广东)、李忠广(安徽)

  裁判长:俞庆(浙江)、龙宇(北京、女)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16日到海宁市海州大饭店(海宁市海州西路199号)报到,联系人:朱勤锋 ,电话:0573—87251079 ,手机:13758349595。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18日12:00前,到 海宁市游泳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18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请各队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下载住宿宾馆等相关信息。

  (五)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

  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表

  3、报名表

  4、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5、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

  6、客房预订信息

  7、客房预订单、返程票预订单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5年6 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