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5〕197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建议担任
2015年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
裁判及国家级裁判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竞体处: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花样游泳项目年轻裁判员的培养,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经研究,拟选派以下裁判员担任2015年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裁判工作,另将在赛前组织裁判员学习班并进行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选派裁判员如下:
裁判长:岳 岩(河北)
副裁判长:刘 澜(湖南) 朱 琦(上海)
北京:付豫玲、孔 睿、张 晰
天津:侯冬梅、李 震、穆 巍
上海:李 嘉、吴怡文、徐盈飞
江苏:陈 娟、黄馨纯、鲁 芬
湖北:张 军、朱玉琼、罗冰婷
湖南:陈 柯、杨 蓓、衣晓晨
广东:白慕炜、李 莉、赖 敏
四川:蒋文文、曹阳阳、牛玉婵
北 体 大:史 欣
广 播 员:李 娟(广东)
音 响 员:庞 梅(沈阳体院)、吴旦妮(上海)
水下摄像:2人
计时计分:3人
选派裁判员
薛梅、何丹丹(北京)、阮慧(山西大学)、李冬影(长春职校)、胡妮(江苏)、陈建霞(安徽师范大学)、葛媛(济南业校)、涂笔苑(海南文化出版体育厅)吕尤(广西师范大学)、李园圆(四川新辰)、蔡睿(曲靖师范学院)、杨雪璐(沈阳音乐学院)
以上人员如无特殊情况需按时抵达赛区报到,因故不能担任比赛裁判者请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来函说明情况,我将视情况予以增补。
二、国家级裁判员考试
(一)通过4月国家级裁判员资格考试人员:
北京:顾贝贝、薛 梅、张 晰、钟 輗、朱希希、李昕璐
天津: 穆 巍、李 震、朱 堃、蔺 楠
上海:吴怡文、徐盈飞、吴旦妮
江苏:胡 妮
湖南:陈 轲、杨雪朦、杨雪璐、衣晓晨、杨 蓓、陈 玲、陈明敏
湖北:朱玉琼、罗冰婷
广东:李 莉、关则文、赖 敏、胡良慧、叶海佳
四川:曹阳阳、牛玉婵、蒋文文
山西:阮 慧
辽宁:庞 梅、李冬影
安徽:陈建霞
山东:葛 媛
广西:吕 尤
海南:涂笔苑
云南:蔡 睿
(二)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资格:
1、已获得国家一级裁判员称号者;
2、担任过两次以上全国性比赛裁判员表现良好者;
符合以上条件者需经本人所在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推荐、并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于7月20日前上报我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 邮编:1000763
联系人:葛晓薇 电话:18600191910。
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请于8月11日到京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12日晚举行裁判员考试,自费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380元。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6月26日
抄送:各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花中心、花样游泳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