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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建议担任2015年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裁判及国家级裁判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06-26 14:43 中国游泳协会

  游泳字〔2015〕197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建议担任

2015年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

裁判及国家级裁判员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竞体处: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花样游泳项目年轻裁判员的培养,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经研究,拟选派以下裁判员担任2015年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裁判工作,另将在赛前组织裁判员学习班并进行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选派裁判员如下:

  裁判长:岳 岩(河北)

  副裁判长:刘 澜(湖南) 朱 琦(上海)

  北京:付豫玲、孔 睿、张 晰

  天津:侯冬梅、李 震、穆 巍

  上海:李 嘉、吴怡文、徐盈飞

  江苏:陈 娟、黄馨纯、鲁 芬

  湖北:张 军、朱玉琼、罗冰婷

  湖南:陈 柯、杨 蓓、衣晓晨

  广东:白慕炜、李 莉、赖 敏

  四川:蒋文文、曹阳阳、牛玉婵

  北 体 大:史 欣

  广 播 员:李 娟(广东)

  音 响 员:庞 梅(沈阳体院)、吴旦妮(上海)

  水下摄像:2人

  计时计分:3人

  选派裁判员

  薛梅、何丹丹(北京)、阮慧(山西大学)、李冬影(长春职校)、胡妮(江苏)、陈建霞(安徽师范大学)、葛媛(济南业校)、涂笔苑(海南文化出版体育厅)吕尤(广西师范大学)、李园圆(四川新辰)、蔡睿(曲靖师范学院)、杨雪璐(沈阳音乐学院)

  以上人员如无特殊情况需按时抵达赛区报到,因故不能担任比赛裁判者请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来函说明情况,我将视情况予以增补。

  二、国家级裁判员考试

  (一)通过4月国家级裁判员资格考试人员:

  北京:顾贝贝、薛 梅、张 晰、钟 輗、朱希希、李昕璐

  天津: 穆 巍、李 震、朱 堃、蔺 楠

  上海:吴怡文、徐盈飞、吴旦妮

  江苏:胡 妮

  湖南:陈 轲、杨雪朦、杨雪璐、衣晓晨、杨 蓓、陈 玲、陈明敏

  湖北:朱玉琼、罗冰婷

  广东:李 莉、关则文、赖 敏、胡良慧、叶海佳

  四川:曹阳阳、牛玉婵、蒋文文

  山西:阮 慧

  辽宁:庞 梅、李冬影

  安徽:陈建霞

  山东:葛 媛

  广西:吕 尤

  海南:涂笔苑

  云南:蔡 睿

  (二)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资格:

  1、已获得国家一级裁判员称号者;

  2、担任过两次以上全国性比赛裁判员表现良好者;

  符合以上条件者需经本人所在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推荐、并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于7月20日前上报我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 邮编:1000763

  联系人:葛晓薇 电话:18600191910。

  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请于8月11日到京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12日晚举行裁判员考试,自费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380元。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5年6月26日

抄送:各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花中心、花样游泳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