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单位:
2015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大年龄组)定于2015年8月10日至13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举行,为保证赛事顺利进行,经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到
1、技术代表、总裁判、副总裁判、编排记录长于8月6日、其他裁判员于8月7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8月8日到赣州宾馆报到;联系人:唐欣;联系电话:15070762313;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69号。
2、运动队于8月8日到赛区报道;联系人:汪光萍;电话:15879749022;酒店信息:请各队于报名结束后与赛区联系,确定各队入住酒店信息。报到前和离会后产生的食宿等费用由参赛队自理。
3、报到入住宾馆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食宿
为确保住宿安全、饮食卫生,本次比赛食宿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按规程规定时间(8月8日至13日)交纳食宿费,中途离会不退费。
三、费用
1、报名费:30元/人;
2、参赛队纪律保证金2000元,比赛期间无违纪情况,赛后退款;
3、食宿费用:300元/人/天(奖励名额人员交纳伙食费150元/人/天);
4、接送站费用:火车站、汽车站20元/人/次,机场40元/人/次;
5、市内交通费50元/人;
6、组委会为每个参赛队发放2套秩序册、成绩册(5人以下参赛队只发1套),如另有需求,可向组委会订购,秩序册、成绩册工本费100元/套;
7、被指定进行骨龄检测的运动员,每人按市场收费标准交纳骨龄测试费;
8、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息反馈
有接站、订购秩序册和成绩册需求的参赛队,务请填写《参赛队抵达信息登记表》(附件1)、《秩序册、成绩册预订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9日前传真至组委会,逾期未提交反馈信息的,组委会将不予提供接站、订购秩序册和成绩册的服务。
五、汇款
请各参赛队于2015年7月19日前将报名费、纪律保证金、食宿费(人数×6天×300元,奖励内5人×6天×150元)、接送站费用、预定秩序册和成绩册费用、市内交通费汇至组委会,同时汇款须备注参赛单位。
户 名:赣州市章贡区体育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市东阳支行;
账 号:1510225829000051827。
七、赛区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体育中心(赣州市健康路12号奥林匹克广场主席楼一楼)
传 真:0797-8361298
邮 箱:gzzgty@126.com
邮 编:341000
竞赛联系人:郭 华,0797-8222295,18070576233
后勤联系人:汪光萍,0797-8361298,15879749022
八、末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参赛队抵达信息登记表
2、秩序册、成绩册预订登记表
2015年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大年龄组)赣州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