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女子水球锦标赛定于8月18日至23日在广西桂林市举行。经请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按照比赛通知(游泳字〔2015〕215号)要求按时报名。
(二)运动队报到地址:桂林市漓江路21号,金龙大酒店。裁判员、仲裁、调研人员报到地址:桂林市穿山东路12号体育酒店。
(三)裁判员、参赛队报到时间为8月16日,仲裁、调研人员报到时间为8月17日。
二、经费:
(一)各代表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编内人员(根据规程规定18人)每人每天收取伙食费150元/人/天,超编人员按300元/人/天收取食宿费。比赛期间不办理退伙。办理入住酒店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如携款不便,可提前将款项汇至赛区,并备注参赛单位。用户名:桂林市体育中心,开户银行:桂林银行安新支行,帐号:66001101074060010。
(二)点名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不得绕道)由大会负担。
三、因火车票实行实名制购票,请各队自行解决返程票。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四、各参赛队如需接机(站),请提前将抵达航班(车次)、时间和人数电告赛区,以便安排食宿和接待,费用自理。接、送机(站)每队每次500元。
五、裁判员不安排专车接送,请自行乘坐出租车至赛区,往返车费凭发票向组委会报销。
六、赛区联系方法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3—2126560(后勤接待)
0773—2835227(竞赛)
传 真:0773—2126560
0773—2835227
联 系 人:胡 蓉(后勤接待),电话:13737739158
李文斌 (竞赛),电话:18077335307
附件:接送站登记表
201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