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总结和表彰各地冬泳组织开展活动的成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冬泳活动的发展格局,展示冬泳活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中国游泳协会拟在2015年全国冬泳锦标赛期间对(2010-2015年)开展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单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游泳协会,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等,在开展全民冬泳健身活动符合评优条件者。
二、评优条件
(一)重视冬泳活动的开展,有机构、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积极开展冬泳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承办全国冬泳锦标赛。
(三)举办国际、全国冬泳邀请赛。
(四)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冬泳锦标赛及中国游泳协会主办的各类群众游泳赛事活动。
(五)每年举办全国冬泳日系列活动或积极组织会员开展本地区冬泳日活动。
(六)积极组织和参与“7.16全民游泳健身周”活动。
(七)在组织群众游泳活动中受到当地政府或社会表彰的团体会员。
三、评选程序
(一)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常委和相关专家,根据评选条件,提出了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在中国冬泳官方网和泳者上征询意见,并进行公示。
(二)各团体会员单位如对推荐单位有异议,可电话咨询。联系人:张梅、张晓利,电话:67170575、67170581。
(三)请被推荐的团体会员单位报送材料并盖章,于9月15日前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传真:010-67170595)。电子材料发至shb67170581@163.com
四、表彰方式
(一)中国游泳协会将发文表彰,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中国游泳协会将在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上宣布并表彰。
(三)获得表彰的团体会员单位将刊登在中国游泳协会和中国冬泳官方网站。
附件:
1、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名单
2、冬泳活动优秀团体会员单位事迹报送表
中国游泳协会
201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