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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组织2015年跳水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通知
2015-11-11 09:06 中国游泳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为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发现和培养我国跳水后备人才,加强交流,促进竞争,决定组织跳水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2015年11月22日至2015年12月27日分别在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西安市进行。

  二、领导小组

  (一)北京市

  组 长:周继红(游泳中心)

  副组长:李军(游泳中心)、葛 军(北京)

  组 员:付玉超(游泳中心)、张 培(游泳中心)

  (二)天津市

  组 长:周继红(游泳中心)

  副组长:李 军(游泳中心)、娄向宇(天津)

  组 员:付玉超(游泳中心)、张 培(游泳中心)

  (三)陕西

  组 长:周继红(游泳中心)

  副组长:李 军(游泳中心)、谭 敏(陕西)

  组 员:付玉超(游泳中心)、张 培(游泳中心)

  三、教练小组

  待报名后确定。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军可按照以下分组情况,分别派教练员1-2人、运动员4-5人到指定地点参加集训,运动员应为我中心正式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

  (二)分组情况

  1、北京:北京、河北、山西、福建、江西、山东、湖北

  2、天津:天津、河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海军

  3、西安: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

  五、训练营安排

  (一)所有训练、学习、生活等事宜由领导小组和教练小组统一安排和管理。

  (二)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和实践指导。

  (三)将组织专项考核测验。

  (四)参加训练营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六、经费

  (一)参加训练营的全体人员的差旅费和医疗费由各单位自理。

  (二)授课专家的往返旅费(机票)和食宿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三)参加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我中心负担。

  七、报名和报到

  (一) 请各单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于11月16日前传真至我中心跳水部,联系人:付玉超,电话:010-67170586、13718519246,传真:010-67170595。

  (二)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到达的日期、车次或航班号报各地区联系人。

  (三)请全体人员于2015年11月22日报到。

  (四)地点及联系人

  1、北京地区:北京市木樨园体校,地址:北京市南三环光彩北路4号;报到联系人:陶放宇 电话:13801077728

  2、天津地区: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48号;报到联系人: 薛广红,电话: 15900221098。

  3、西安地区:陕西省游泳中心,地址:西安市丈八东路;报到联系人:王小凡 电话:029—62275877,13892834334;接站联系人:肖播,电话:13519116125。

  八、其它

  参加集训所有人员须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报我中心跳水部。

  附件:报名表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