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竞体处:
为使我国裁判员进一步掌握和理解国际泳联花样游泳竞赛规则,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经研究,将于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前举办裁判员学习班,并进行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1日至12日
二、参加人员
所有参加2016年全国花样游泳冠军赛的裁判员及符合报考国家级裁判员条件的人员。
三、报到
请参加学习班及国家级裁判员考试的人员于4月10日到武汉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闫思 电 话:13971629122
四、要求
各位学员需认真参加学习,深入理解和掌握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和变化和发展趋势。参加学习的裁判员须经考核合格方有资格担任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
五、经费
本次学习班的相关费用由游泳中心负担。
六、举行国家级裁判员考试
(一)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资格:
1.已获得国家一级裁判员称号者;
2.担任过两次以上全国性比赛裁判员表现良好者。
符合以上条件者需经本人所在省、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推荐、并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于3月17日前上报我中心。
(二)目前符合国家级裁判员资格考试人员:
北京:何丹丹
山东:葛 媛
四川:黄 灿
注:其他不符合国家级裁判员条件者可参加学习班及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裁判员个人情况备案及选派参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号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水球花泳部 邮编:1000763
联系人:葛晓薇 电话:18600191910。
(三)参加国家级裁判考试人员请于4月10日到武汉市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12日晚举行国家级裁判员考试,自费人员每人每天交食宿费360元。
七、请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协助做好本次学习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6年3月11日
抄送:湖北省体育局游泳跳水运动管理中心、各花样游泳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