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竞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训竞办:
2016年全国跳水冠军赛将于5月7日至13日在广西南宁举行, 根据各参赛单位推荐,经跳水技术委员会常委会讨论并报中心批准,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周继红(游泳中心)
委员:李 军(游泳中心)、谭 敏(陕西)
二、技术代表:
史惠国(上海)、耿 涛(山东)
三、裁判员
(一)裁 判 长:
余 俭(北京)
(二)副裁判长:
董 莹(天津)、吴浩涛(广西)、蒋全新(重庆)
(三)点名裁判员:
梅跃跃(北京)、杨晓燕(天津)、董雨蒙(河北)、吴修忍(上海)、刘 战(江苏)、节文燕(安徽)、林育毅(福建)、李 红(山东)、万胜红(湖北)、胡 斌(江西)、余卓成(广东)、陈国芳(广西)、饶 琅(重庆)、谢 渝(四川)、王 璇(陕西)
(四)随队裁判员:
聂 超(北京)、刘 扬(河北)、杨 阔(山西)、金晓峰(上海)、胡卫东(江苏)、周欣雅(安徽)、傅文寿(福建)、温 超(山东)、王子怡(河南)、李研婷(湖北)、蒋佳冀(湖南)、陈雅婷(湖南)、谢玉蓓(江西)、李伟杰(广东)、甘为霖(四川)
四、调研员:
张忠秋(体科所)、史惠国(上海,兼)、杨小萍(海军)
五、计算机人员
李 超(山东)、孙其林(山东)、张 杰(山东)
侯德文(山东)
六、播音员:
刘 红(江苏)、董雳丹
七、经费:
上述仲裁委员会委员、技术代表、调研员、计算机人员、播音员和点名裁判员的往返旅费、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其中差旅费按火车硬卧票或高铁二等座的实际价格报销,超出部分由其所在单位负担。随队裁判员的往返旅费由其所在单位负担,当地食宿费用由组委会负担。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到时间
请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计算机人员于2016年5月3日报到,裁判员、播音员5月4日报到,调研人员于5月5日报到。
(二)报到地点
裁判员酒店:邕江宾馆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临江路1号。
(三)如需接站,请于4月24日前填写“接送站联系表”(见附件),告知抵达的日期、车次以便安排接站。
联系人:谭柳军,电话:13607816490传真:0771—2191525
附件:接送站联系表
2016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