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重庆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承办、协办单位
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办,重庆市体育局、涪陵区人民政府承办,涪陵区体育局、重庆市游泳协会协办。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7月7日至9日,重庆市涪陵区奥体中心游泳馆。
三、组别
10岁组、11岁组、12岁组、13-14岁组、15-17岁组、18岁组。
四、竞赛项目
(一)单项
10岁组、11岁组、12岁组、13-14岁组、15-17岁组、18岁组: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50米蛙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50米蝶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00米混合泳、800米自由泳(限18岁组、15-17岁组、13-14岁组)。
(二)接力
各组: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2男2女)。
四、参加单位
(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代表队或业余体校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二)经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普通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三)参赛须以单位、俱乐部或学校名义报名,各单位报名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方可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10岁及以下组:限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1岁组:限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12岁组:限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13-14岁组:限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15-17岁组:限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18岁组:限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二)运动员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三)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限报三项(接力项目除外);接力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四)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检测不合格者,只算成绩,不计名次;骨龄检测经费由参赛运动员负担。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五)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先后排列名次。
(三)比赛检录时,参赛者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参赛。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七、裁判员
(一)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无总裁判长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八、报名和报到
各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在线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为6月 19日起至6月23日。请登录:www.swimat.com网站选择“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重庆赛区)”报名系统中进行填报。报名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导出报名表,用A4纸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照片到350967332@qq.com,联系人:梁华山,电话:023-61665151。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报名表中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报名成绩及主管教练员姓名等,报名成绩必须在网上填报该运动员本年度最好成绩。没有报名成绩者,不安排比赛及测验。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承办单位为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状,达到等级标准的运动员,承办单位将出具成绩证明。
十、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上须标明每个运动员的出生年月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编排顺序为先男后女、先小后大、先短后长。项目顺序为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自由泳接力、混合泳接力。
(三)秩序册和成绩册一律为16开本。请赛区务必于比赛结束后,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和成绩软盘(以EXCEL文件格式记取的全部比赛成绩)1套和赛区工作总结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
(四)成绩册必须在参赛队伍离开前分发给参赛队或赛后15天内寄送给参赛队伍。
十一、比赛竞赛规程、补充通知及赛事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和重庆市体育局网站“jty.cq.gov.cn/”下载。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