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7〕272号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公布
2017年国际泳联游泳世界杯赛(北京站)国内选派裁判员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7年国际泳联游泳世界杯赛(北京站)将于2017年11月10日至11日在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举行。现将本次比赛国内选派裁判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中方技术代表:袁昊然(湛江潜校)
二、执行总裁判:
男子项目:白钢(北京)、季荣康(上海)
女子项目:于晓光(辽宁)、梅雪雄(福建)
三、发令员:
男子项目:李立新(安徽)
女子项目:周凯(四川)
四、裁判员:
高婷立(女,天津)、丁玲娣(女,上海)、高庭艳(女,上海)、黄海涛(河南)、曾吉(湖北)、王志诚(湖南)、黄薇薇(女,广东)、滕智丽(女,广西)、席月亮(女,宁夏)、温宇红(女,北体大)、沈思佳(女,北体大)、吴小彬(成都体院)
五、报名、报到及要求:
(一)请全体裁判员于10月10日前将本人电子版证件照片统一发到邮箱:oc_beijingswc@126.com,用于制作参赛证件,请将照片文件命名为本人姓名,邮件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裁判”。
(二)请上述人员于11月7日到北京中奥凯富国际酒店报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302号。赛会联系人:杨老师,手机:15011478106,电话: 010-84378837。组委会不予安排接送站/机,请自行报到,组委会给予报销相关交通费用。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白裤和白鞋。
(四)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六)请北京市体育局选派24名本地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9月29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
(七)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八)执行总裁判需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邮箱。
(九)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