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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2018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我要上青奥”选拔赛竞赛规程
2018-04-27 15:30 中国游泳协会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8年6月22日至25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参加办法

  (一)在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运动员均可由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省市、俱乐部及学校等可报名参加“我要上青奥”选拔赛:

  1、参赛年龄:限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达到国际泳联公布的青奥会游泳项目达标标准B标(见附件)方可报名参赛。达标赛事须经过我中心认可,成绩方可承认。赛事标准如下:

  (1)赛事必须使用自动计时计分设备计取成绩;

  (2)赛事必须至少有1名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担任副总裁判长以上级别的执裁工作;

  (3)赛事时间必须是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

  (4)报名时,运动员须上传成绩证明单原件(内容必须包括姓名、项目、成绩、赛事名称、计时方式及自动计时装置名称、总裁判长签名等)、比赛秩序册封面及带有本人姓名页。

  (三)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

  (四)各单项分段成绩不能作为达标成绩。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参赛身份卡检录参赛。

  (六)弃权费和罚款上交比赛组委会。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2014年5月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2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

  (三)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1500米、800米自由泳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四)各单项决赛采用A、B组形式进行,A组决出1至8名,B组决出9至16名。

  (五)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交罚款300元;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交罚款500元。

  (六)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该单项预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

  (七)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3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11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

  (九)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资格。

  (十)凡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奖状。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2018年于5月10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个人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5月16日前邮寄至赛区,个人报名除外。

  赛区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钨都大道6号(章江游泳馆西门),联系人:王立晶,电话:18370947131。

  (二)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三)各参赛队/个人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青奥会游泳项目达标标准

  附件:2018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竞赛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