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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2018年全国少儿花样游泳U系列比赛竞赛规程
2018-05-18 16:41 中国游泳协会

  一、 时间与地点

  2018年8月9至11日,广东惠州

  二、参加单位

  各业余体校、俱乐部、学校等单位

  三、参赛办法

  (一)少年组:13至15岁

  (二)儿童组(单人、双人、混双项目):

  1、12岁组

  2、11岁组

  3、10岁组

  4、9岁组

  5、8岁及以下组

  (三)儿童组(集体、自由组合、水中团体操项目):

  1、10至12岁组

  2、9岁及以下组

  (四)各组年龄均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男子运动员可参加其它各项目的比赛。集体项目中每增加一名男选手可在总分中加一分,最高加2分。

  (五)健康状况良好的适龄少儿运动员均可以个人、省市、俱乐部及学校等方式自由报名参赛。港澳台以及在华的外籍学生应代表报名单位参赛。

  (六)各单位在编人员可报4人,超编人员参赛费用自理。

  (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三条规定本次比赛中,少年组两人及以上的项目可以跨单位跨项跨界组合,并同等公布所取得的成绩和名次。

  1、运动员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队参加两人及以上不同项目的比赛。

  2、运动员在一个项目里作为替补队员时,则不可再跨单位组队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3、两人及以上跨单位组队参赛的运动员,将占该单位参赛在编人员名额。

  (八)赛前技术会将检查各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学生证),请各队携带好运动员的相关证件。

  (九)自带伴奏CD盘或数字音频,于赛前一周传给组委会音响管理员(请注明队名、时间和参赛项目)。音乐光盘必须一曲一盘,不允许一盘多用。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泳联2017至2021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规定动作和基本动作按《国际泳联2017至2021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各年龄组进行。

  (三)集体自选为4至8人,以8人计算,每减少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四)自由组合为8至10人,以10人计算,每减少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五)水中团体操(8至12人),以12人计算,每减少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每增加一名男选手可在总分中加一分,最高加2分。该项目按单项100%计成绩。

  (六)集体项目每增加一名男选手可在总分中加一分,每项最高加2分。

  (七)少年组(13至15岁)各项为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成绩之和决定最后名次,自由组合(100%);儿童组(12至8岁及以下)各项按100%计分。

  (八)各单位各项最多限报2队参赛,每项只录取成绩最好的1支队伍计入最终名次排序。

  (九)竞赛各项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十)获得本次比赛少年组(13至15岁)团体总分前四名(含第四名)的队伍,将获得参加2019年全国青少年花样游泳锦标赛的参赛资格。

  五、竞赛项目

组别

项目

时间

儿童组

1、单人技术自选

 1分钟

2、单人自由自选

1分30秒

3、双人技术自选

1分30秒

4、双人自由自选

2分钟

5、混双技术自选

1分30秒

6、混双自由自选

2分钟

7、集体技术自选

2分钟

8、集体自由自选

2分30秒

9、自由组合

2分30秒

10、水中团体操

2分30秒

少年组

1、规定动作

13-15岁组规定动作

2、单人自由自选

2分15秒

3、双人自由自选

2分45秒

4、混双自由自选

2分45秒

5、集体自由自选

3分30秒

6、自由组合

3分30秒

  (一)技术自选项目描述(附表1)

  (二)水中团体操项目描述(附表2)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6名予以奖励。除规定动作外,每单位和相同跨单位组成的队伍,每项只录取成绩最好的1支队伍进入名次排序。

  (二)少年组报满所有项目的运动队才可参加团体总分的排名;儿童组报满6个项目(含集体项目)的运动队可参加团体总分的排名。

  (三)团体总分的计算:各年龄组前6名按10、8、7、6、5、4计分相加,各年龄组团体总分前3名予以奖励,奖品由赛区准备。

  (四)跨单位联合组队参加单项比赛时,按单位计取成绩和名次。

  (五)跨单位运动员必须上场参赛才能计取成绩和名次。

  七、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技术代表、裁判员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1个月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不予参加比赛。

  (二)参赛人员及仲裁请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长、裁判员、电动计时计分、音响管理员提前3天报到。

  十、其他事宜

  竞赛打分系统、水下音响设备等由承办单位提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点击下载:

  技术自选项目描述(附表1)

  水中团体操项目描述(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