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与地点
8月4日至6日广东惠州
二、参加单位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花样游泳队
三、参赛办法
(一)青年组为2000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男、女运动员(15至18岁)。
(二)少年组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男、女运动员(13至15岁)。
(三)小年龄组运动员可参加大年龄组集体项目比赛,但不可兼报两个组别,其他项目不得跨年龄参赛。
(四)各注册单位可报参赛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等)按4:1配备,共计在编人员15人,超编人员及未注册人员的参赛费用自理。
(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三条规定,本次比赛中,两人及以上的项目可以跨单位跨项跨界组合,并同等公布所取得的成绩和名次。
1、运动员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队参加两人及以上不同项目的比赛。
2、运动员在一个项目里作为替补队员时,则不可以再跨单位组队参加该项目比赛。
3、两人及以上跨单位组队参赛的运动员,将占该单位参赛在编人员名额。
(八)赛前技术会将检查各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请各队携带好运动员相关证件。
(九)各单位自带伴奏用CD光盘或数字音频,于赛前一周传给组委会音响管理员(请注明队名、时间和参赛项目)。音乐光盘必须一曲一盘,不允许一盘多用。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泳联2017-2021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规定动作按《国际泳联2017-2021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各年龄组规定动作进行。
(三)比赛各年龄组项目总成绩计算:
1、少年组(13-15岁):各项均按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得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
2、青年组(15-18岁):按技术自选与自由自选得分之和决定最后名次;自由组合(100%)、托举自选(100%)。
(四)报名参加混双项目比赛的单位,在该组别团体总分中加1分。
(五)各单位各项最多限报两队参赛,每项只录取成绩最好的1支队伍计入最终名次排序。
(六)竞赛各项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七)获得本次比赛青年组团体总分前四名(含第四名)的队伍将获得参加2018年全国花样游泳锦标赛的参赛资格。
五、竞赛项目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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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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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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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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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定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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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岁组
规定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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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人自由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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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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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人自由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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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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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混双自由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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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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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体自由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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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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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由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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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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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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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人技术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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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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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人自由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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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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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人技术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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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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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人自由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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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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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混双技术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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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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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混双自由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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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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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体技术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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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5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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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集体自由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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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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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由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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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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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托举自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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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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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予以奖励,除规定动作项目外,每单位每项录取最好成绩的1队进入名次排序。
(二)少年组报满所有项目的运动队才可参加团体总分的排名;青年组报满7个项目的运动队可参加团体总分的排名。
(三)团体总分的计算:各年龄组所有项目前6名按10、8、7、6、5、4计分相加,各年龄组团体总分前3名予以奖励,奖品由赛区准备。
(四)跨单位联合组队参加单项比赛时,按单位计取成绩和名次。
(五)跨单位运动员必须上场参赛才能计取成绩和名次。
七、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技术代表、裁判员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人员及仲裁请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长、裁判员、电动计时计分、音响管理员提前3天报到。
十、其它事宜
竞赛打分系统、水上水下音响、水下摄像、比赛录像等设备由承办单位提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此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