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将于2018年10月13日至17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程浩(总局游泳中心)、高严(女,总局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员会
赵与龄(河南)、程既银(安徽)、王兆粼(山东)
三、裁判
(一)执行裁判长:
男子项目:高婷立(女,天津)、李如杰(山东)
女子项目:于晓光(辽宁)、孙征(北京)
(二)发令员:
男子项目:周凯(四川)
女子项目:李立新(安徽)
(三)编排记录组:葛猛(广西,编排记录长)、李芳(女,黑龙江,副编排记录长)
(四)裁判员:
北京:苗利军、马如红
天津:王嵘(女)
山西:赵辉、王志坚
辽宁:王巍
江苏:柳太波、陈钢
浙江:陈效彬(女)、陈海锋
安徽:钟泉
江西:刘子强、靳颖(女)
河南:黄海涛、张卫东
湖北:代叶青(女)、刘斌
湖南:张璐(女)
云南:陈平(女)
陕西:殷剑侠(女)、周洪韬
(五) 请承办单位选派32名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四、工作人员:程浩(总局游泳中心)、高严(女,总局游泳中心)、张伟(总局游泳中心)、董寅莹(女,总局游泳中心)、毕成(总局游泳中心)
五、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组、工作人员于10月9日、其他裁判员于10月10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0月11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六)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七)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八)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前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每名运动员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六、报名
(一)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9月8日至18日(具体报名要求见竞赛规程)。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9月25日前邮寄至赛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青岛路与山东路交汇处日照海之韵游泳中心运营有限公司,庄乾龙(收),电话:13616337507。
(二)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纸质报名表出现不一致,以加盖公章的纸质报名表为准。
七、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0月11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