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与地点
2018年11月10日至11日,山东烟台。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俱乐部、学校、私人团体等。
三、参赛办法
(一)年龄分组
1、公开组:
(1)12至18岁组(2006年至2000年)
(2)19至30岁组(1999年至1988年)
(3)31岁以上组(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少年组:13至15岁(2005年至2003年)
(1)体校组
(2)俱乐部组
3、儿童组:
(1)10至12岁组(2008至2006年)
- 体校组
- 俱乐部组
(2)7至9岁组(2011年至2009年)
- 体校组
- 俱乐部组
(二)各组年龄均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除双人项目外,男子运动员可参加其它各项目的比赛。赛前技术会将检查各参赛运动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任选其一),请各队携带好运动员的相关证件。
(三)健康状况良好的非专业注册适龄青少年运动员均可以个人、省市、俱乐部及学校等方式自由报名参赛,包括内地、港澳台以及在华的外籍学生应代表报名单位参赛。
(四)少年组和儿童组参赛队伍分为体校组和俱乐部组。公开组未满19岁的运动员需参加相应年龄组别的规定动作比赛,成绩将计入公开组(12至18岁)组别的总成绩。
(五)组委会负担各参赛单位在编运动员8人的参赛住宿费,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六)自带伴奏WAV格式(数字音频)的比赛音乐(请注明队名、时间和参赛项目)。
(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若干意见中第十三条规定,本次比赛中,两人及以上的项目可以跨单位跨项跨界组合,并同等公布所取得的成绩和名次。
1、运动员可与其他单位联合组队参加两人及以上不同项目的比赛。
2、运动员在一个项目里作为替补队员时,则不可再跨单位组队参加该项目的比赛。
3、两人及以上跨单位组队参赛的运动员,将占该单位参赛在编人员名额。
(八)按照体育总局2018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安排,此次比赛少年组(13至15岁)运动员需进行赛前运动员文化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1、测试时间:测试时间为11月9日晚上,具体测试地点在赛区公布。
2、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专项常识。
3、测试范围和难度: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人教版教材为范本,难度适中。
4、试卷分值: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语文4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体育专项常识10分。
5、对于测试不及格者,要按照不及格人数5%的比例进行淘汰,同时将不合格人员名单通告给相关省市体育局。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国际泳联2017至2021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规定动作按《国际泳联2017至2021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要求进行。
(三)集体自选为4至8人,以4人计算,每增加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加0.5分。
(四)自由组合为8至10人,以8人计算,每增加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加0.5分。
(五)集体项目(集体自由自选、自由组合中)每增加一名男选手可在总分中加一分,每项最高加2分。
(六)水中团体操(8至12人),以8人计算,每增加1人将在自选得分中加0.5分。每增加一名男选手可在总分中加一分,最高加2分。
(七)公开组(12至18岁)、少年组、儿童组各单项为规定动作(基本动作、基本姿势)与自选动作成绩之和决定最后名次,自由组合(100%)、水中团体操(100%)。
(八)各单位各项最多限报2队参赛,每项只录取成绩最好的1支队伍计入最终名次排序。
(九)竞赛各项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十)获得本次比赛公开组(12岁至18岁)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队伍将获得参加2019年全国花样游泳冠军的参赛资格。
(十一)获得少年组和儿童组团体总分前3名的队伍,
将再获得下一年度全国少儿比赛额外4名在编人员名额。
五、竞赛项目
以下各项陆上时间为10秒以内(水中团体操除外),各项总时间为正负15秒。



(一)各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均可参加比赛。
(二)小年龄组运动员按照年龄分组的规定参赛,不可跨年龄比赛(公开组除外)。
(三)公开组(12至18岁)、少年组、儿童组的规定动作、200米(100米)混合泳、100米(50米)专项游为必比项目。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和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除规定动作、200米(100米)混合泳及100米(50米)专项游外,每单位和相同跨单位组成的队伍,每项只录取成绩最好的1支队伍进入名次排序。
(二)公开组19岁以上年龄组别不参加团体总分排名,其他各年龄组报满参赛项目的运动队可参加团体总分的排名。
(三)团体总分的计算:各年龄组前8名按10、8、7、6、5、4、3、2计分相加,各年龄组团体总分前三名予以奖励,奖品由赛区准备。
(四)跨单位联合组队参加单项比赛时,按单位计取成绩和名次。
(五)跨单位运动员必须上场参赛才能计取成绩和名次。
七、仲裁委员会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八、技术代表、裁判员
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花样游泳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九、报名与报到
(一)参赛报名表截止时间为赛前1个月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不予参加比赛。
(二)参赛人员请于赛前1天报到。裁判长、电动计时计分、音响管理员提前2天报到。
十、其他事宜
竞赛打分系统、水上水下音响设备等由承办单位提供;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此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下载:1.水中团体操:水中团体操规则解释
2.专项游说明与要求
3.儿童组(7至9岁)基本姿势、基本动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