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将于2018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安徽省蚌埠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华民(浙江)
二、仲裁委员会
张佩纶(辽宁)、程既银(安徽)
三、裁判
(一)执行裁判长:
男子项目:倪小焰(女,江苏)、李宏亮(辽宁)
女子项目:尤玉青(上海)、李昌军(安徽)
(二)发令员:
男子项目:张昕(女,浙江)
女子项目:黄绍华(广西)
(三)编排记录组:纠延红(女,黑龙江,编排记录长)、林影(女,福建,副编排记录长)
(四)裁判员:
北京:王方(女),黄跃(女)
天津:曹淑荭(女)
山西:王琦、郑焱(女)
江苏:张鑫
浙江:王宇明
安徽:陈少建
山东:黄晓彤
河南:张鹤,孙启元
湖北:王雅巍、彭军武
陕西:肖红(女)、梁园(女)
(五) 请承办单位选派40名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四、工作人员:袁守龙(总局游泳中心)、高严(女,总局游泳中心)、董寅莹(女,总局游泳中心)、毕成(总局游泳中心)、孙征(总局游泳中心)
五、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组、工作人员于12月21日、其他裁判员于12月22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2月23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六)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七)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八)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每名运动员每个等级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六、报名
具体报名要求见竞赛规程。
七、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2月23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8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