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8〕305号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将于2019年1月6日至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于晓光(辽宁)
二、仲裁委员会
王炎(北京)、朱桦(浙江)
三、裁判
(一)执行总裁:
男子项目:温宇红(女,北体大)、丁玲娣(女,上海)
女子项目:梅雪雄(福建)、华民(浙江)
(二)编排记录长:张绍琼(女,湖北)
(三)发令员:严蓓(女,浙江)
(四)裁判员:
参加2019年国家级游泳裁判员考试全体人员
四、工作人员:袁守龙、高严(女)、董寅莹(女)、毕成、孙征
五、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记录长、工作人员于1月2日、其他裁判员于1月3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4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六)技术代表和执行总裁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七)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比赛成绩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方可开具成绩证明。每名运动员每个等级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六、报名
具体报名要求见竞赛规程。
七、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月4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九、本次比赛将设泳道之星、最佳男女运动员、最佳教练员、最佳裁判员和最佳组织奖等奖项,还将适时举办亲水活动等,具体实施方案见赛区相关细则。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抄送:浙江省体育局竞赛中心,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各游泳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