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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国家花样游泳队2019年世锦赛运动员选拔办法
2019-01-17 15:07 中国游泳协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为加强2019年世锦赛运动员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拔机制,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调动全国花样游泳界的积极性,根据花样游泳项目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基于公开、公平、透明、激励、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选拔。

  (二)基于2018年10月各省市推荐的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游泳中心”)审批通过的参加2018-2019年度国家花样游泳队冬训大集训并长期坚持在国家队系统训练的运动员进行选拔。

  (三)本次选拔作为备战2020年东京奥运会运动员选拔工作的第一次选拔。

  二、运动员资格

  (一)能够服从游泳中心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完成训练、比赛任务的运动员。

  (二)符合国际泳联制定的2019年世锦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三)能够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的运动员。

  (四)认真遵循体育道德规范,具备高尚的体育职业道德和良好的体育精神。

  三、选拔标准

  依据国际泳联花样游泳2017-2020最新规则执行。

  按本办法规定的积分规则进行成绩排序,选拔排名靠前的14名运动员。

  (一)运动员身高,原则上为1.68-1.76,托举尖子队员可为1.66以上。

  (二)综合体能与技术,具备完成自选动作的能力和潜质。

  (三)总成绩分为2大部分,其中70%的成绩为选拔测试评分,另30%的成绩为职业道德素质综合评分。

  (四)70%的成绩,取决于国家队技术顾问、国家队教练员和国际级裁判员对运动员选拔测试指标的评分。国家队技术顾问、国家队教练员和国际级裁判员各1人共3人组成测试评分小组,每个测试项目的平均分为运动员该项得分。

  (五)30%的成绩,取决于作为一名国家队运动员其职业道德素质的综合评定。根据运动员大赛经验、获奖情况、平时训练水平、体能状态提升情况、心理素质、意志品质、组织纪律等要素进行评分,着重考虑运动员在国际大赛中稳定发挥水平,取得优异成绩的能力和其自身国际影响力。

  1、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尊师敬长、遵守队规、热爱集体、无私奉献。

  2、敬业精神:自觉刻苦、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训练计划,无故不得缺课。

  3、积极主动保持良好身体状态,自觉塑造体重、防伤防病;体能训练积极主动,体能状态提升明显。

  4、大赛经验、获奖情况及国际影响力。

  四、选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9年1月25日(周五)

  地点:体育总局训练局水球馆

  上午09:00:基础素质(400米自由泳、50米鱼雷)和必做动作测试

  下午15:30:基础素质(100米自由泳)和个人配乐自选测试

  五、集体项目选拔测试指标与评分标准(70%)

  (一)基础素质测试(10%)

  1、400米自由泳(4%)

  2、100米自由泳(含50米憋气)(3%)

  3、50米鱼雷(3%)

  (二)技术自选必做动作测验(30%)

  5个集体技术自选和3个双人技术自选必做动作

  (三)个人配乐自选测试(30%)

  六、职业道德素质综合评定(30%)

  由教练组根据运动员日常训练的职业道德素质综合表现,进行民主综合评定给出成绩。

  七、最终名单确定:按照选拔办法,依据总分数高低排列出运动员顺序,报游泳中心审批通过。最终名单将在官网进行公布。

  八、其他

  (一)凡出现下列问题者,将自动失去已获得的资格:

  1、违反反兴奋剂规定;

  2、不能正常完成训练任务;

  3、违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各项规定;

  4、严重违反国家花样游泳队各项管理规定。

  (二)凡有运动员参加选拔的单位,如对评判分数产生异议,可在选拔结束三天之内,以省级游泳中心名义书面提出查看现场测试人员评判分数、进行质询。三天之后不再受理。

  (三)在接到各单位的质询书面通知后,游泳中心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解除资格、递补及调整:如因伤病和其它非正常原因不能参加国家队集训,或因违反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相关规定的,经队委会提出,报游泳中心审批,有权解除其资格,后续人员可依次递补。

  九、选拔监督与公示公开

  国家花样游泳队运动员选拔过程,全程接受国家体育总局与省市的监督与指导。选拔程序、标准和结果,均严格按照选拔时间进度及时向省市体育局公示公开。对各类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