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9年3月24日至31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男、女)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泳; 50米、100米、200米仰泳; 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4×2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在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运动队均可由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 在2018年全国游泳锦标赛,2019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参赛标准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2. 在2018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中达到参赛标准的专业注册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3. 获得第十八届亚运会游泳比赛前8名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4. 参加2018年国际泳联马拉松游泳世界杯淳安站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参加各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15个月内个人最好成绩。
(三)各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接力限报1个队。
(四)各单位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4比1的比例报名。
(五)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以便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六)200米以下距离(不含接力项目)各单项进行预、半决赛、决赛。400米及以上距离及接力项目进行预、决赛。各单项不足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
(七)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交罚款1000元;出发故意犯规、故意慢游或未游完全程,交罚款2000元。
(八)如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本项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提交由运动员本人、该运动员所属教练员本人和领队本人签字的决赛场次弃权单及弃权情况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该单项预赛成绩,同时上缴2000元罚款。
(九)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30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30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十)比赛期间(含报到)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
(十一)弃权费和罚款上交本次比赛组委会。
(十二)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后续比赛资格。
(十三)凡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十五)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每名运动员每个等级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章,第1名至第8名颁发奖状。
(二)只进行前3名运动员的发奖仪式。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各参赛队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2月22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260962063@qq.com。同时,打印纸质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将原件于2月28日前邮寄至赛区。
赛区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号青岛体育中心体育场S区二楼市场营销部,王磊(收),电话:13806395692。
(二)请各单位为每位参赛运动员制作个人视频(30秒)二维码,视频内容包括个人情况介绍、比赛、训练风采、未来目标等,同时制作本队视频(1分钟)二维码,内容包括团队建设、精神风貌展现等。以上二维码均与电子版报名表一同发送至报名邮箱:260962063@qq.com。
(三)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八、本次比赛将按照国际泳联计分方式对每名运动员的参赛项目成绩进行计分统计。
九、其他
(一)开幕式各队须选派至少3人(其中1名教练员或领队)统一着装参加入场仪式。
(二)颁奖时应由获奖运动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将停止该运动员所在单位全队参加下一次全国游泳比赛资格,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三)颁奖结束后,如大会组委会安排获得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和获得接力冠军的运动队出席新闻发布会,不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到指定地点接受采访,否则不得参加以后各项比赛。
(四)根据国际泳联和中国游泳协会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比赛中运动员号码布的广告招商权归协会所有。现“美的”集团是中国游泳协会主赞助商,本次比赛中,参加决赛和领奖的运动员须按要求在胸前佩戴协会指定的号码布。
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竞赛改革的相关要求,本次比赛期间将进行多种形式的“亲水”、“泳星”评选等赛事相关活动。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