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9〕112号
有关单位:
2019年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暨青运会预选赛将于2019年5月6日至13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华民(浙江)
二、赛事监督员:待定
三、仲裁委员会
马吉光(上海)、熊发州(天津)、张佩纶(辽宁)
四、裁判
(一)执行总裁:
男子项目:尤玉青(上海)、梁超英(广东)
女子项目:时 敏(山东、女)、李宏亮(辽宁)
(二)编排记录组:
组长:张绍琼(湖北、女)
副组长:李敏(浙江、女)
(三)发令员:
男子项目:孙佳静(北京、女)
女子项目:周凯(四川)
(四)裁判员:
北京:马晓丹(女)
天津:李艳君(女)
河北:刘颖(女)
山西:郑焱(女)
黑龙江:陈永欣
上海:孙亮、刘娜(女)
江苏:邵同强
浙江:张昕(女)
安徽:陈少健
福建:傅小罕
江西:韩建良
山东:徐莉(女)、黄晓彤(女)
河南:陶文涛
湖北:曾庆肃
湖南:谷翔(女)
广东:陈伟祥
广西:韦艳琼(女)
四川:梁颖(女)
云南:陈平(女)
陕西:孙涛
北体大:温伟
(五) 请承办单位选派30名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五、工作人员:袁守龙、高严(女)、董寅莹(女)、毕成、孙征、杨艺
六、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记录组、工作人员于5月2日、其他裁判员于5月3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5月4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六)技术代表和执行总裁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七)全部比赛结束后,所有成绩证明电子版统一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打印。组委会不再另行开具
七、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5月4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九、本次比赛将举办亲水活动和相关评选活动等,具体实施方案见赛区通知
附件:竞赛日程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9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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