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9〕221号
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我国水中健身活动的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无锡市体育体育局承办的“第11届全国水中健身操比赛”,将于2019年10月26日至27日在无锡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孔庆玮(江苏、女)、无锡1人
二、技术代表:张军(武汉体院、女)
三、裁判
(一)总裁判长:尤玉清(上海)
(二)副总裁判:肖红(西安体院、女)、倪小焰(江苏、女)、刘旭蕊(北体大、女)
(三)裁判长:马玲(河北、女)、何丽娜(湖北、女)、骆媛(湖北、女)、李希栋(无锡)、 1人(杭州市游泳协会)、1人(中山大学)
(四)编排记录长:姚立(江苏)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0月24日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无锡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报到。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1500号新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联系人:杨辰琰,电话: 0510-85117978,手机:13771157795,报名邮箱:372759318@qq.com。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学《全国水中健身操竞赛规则》(见游协字[2019]13号文件)。
(三)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五)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交纳报名费和由本人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六)请参赛队于10月10日前填写住房预订表(见附件4)发送至报名邮箱:372759318@qq.com。
(七)请参赛队指定专人于10月25日19:00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五、经费
(一)组委会提供10月25日14:00至10月29日13:30前期间的赛事服务(含食宿、酒店往返赛场交通、报名费、培训费、保险费等赛事费用由组委会统一代收)。组委会提供车站至酒店接送站服务,依据行程及车型收取相应费用。
(二)点名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各参赛队自带裁判,一切费用自理。
(四)参赛队每人700元(2天),每人1020元(3天)。不参加比赛人员每人可免35元赛事服务费。
附件: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4、住房预定表
5、活动日程表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9年 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