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9〕229号
各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
目前救生比赛在全国各省市已广泛开展,全国救生锦标赛也已举办多届,根据当前发展形势,急需加强裁判队伍培养。为促进救生项目更好的发展,加快救生比赛裁判员队伍建设,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定于2019年11月5日至1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举办2019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5日至10日(4日报到,11日离会)。
培训地点:深圳艺嘉国际大酒店(地址:深圳罗湖区文锦北路1010号文锦广场A座,田贝一路与文锦北路交汇处)。
二、培训与考核认证
此次培训班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与比赛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讲义采用救生比赛最新规则。学员须通过理论考试、比赛实践操作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救生国家级裁判员证”。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军(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执行组长:许琦(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
副组长:王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
(二)培训班讲师
于晓光(辽宁)、吉宏(上海)、周玉诚(福建)、段恒涛(深圳)、申勇(广东)
(三)培训班工作人员
段恒涛(深圳)、李楠(深圳)、李温涛(游泳中心社会活动部)
(四)学员要求
本次培训由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按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并经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审核通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持中级以上自然水域游泳救生员讲师资格证书。
2、持中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救生教学经验,本地区游泳救生工作骨干。
3、持救生一级裁判员或游泳一级裁判员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游泳裁判、救生裁判工作经验,本地区游泳裁判工作骨干。
4、体育院校游泳专业老师,讲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游泳教学、训练和救生员培养工作。
5、学员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应较好掌握游泳基本技术,能够连续游泳不少于1000米;身体健康、品德优良,能适应室内、自然水域救生裁判工作环境。
6、本次培训将严格按照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违反本次培训班纪律者将不准予考试资格。考试(理论和实践)不合格者将不发放证书(允许报名参加下届培训班的学习)。
四、报名程序
请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机构按文件要求、分配名额(见附1)择优推荐本辖区救生骨干,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于10月10日前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审核。
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将审核后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10月26日前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中国救生协会网站公示。
五、经费
1、参加本次培训的专家讲师、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均由培训班负责。参加培训的学员缴纳食宿费每人每天350元(11月4日至10日7天食宿费用,共2450元),学习班培训费每人600元。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2、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2019年10月30日前缴纳至承办单位,电汇时务必备注明为“国家级培训班”及参赛学员信息。
3、组委会电汇账户信息:
全 称: 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深圳市黄木岗支行
帐 号:753657953926
税 号:51440300C1754612X1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游泳跳水馆
邮政编码:518000
联 系 人:李楠
联系电话:13265885169
六、其他
(一)学员报到时须提交2张小二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景版为蓝色或白色),并请将电子照发至邮箱(389976641@qq.com)。
(二)报到地点:请参加培训的讲师和学员于11月4日到深圳艺嘉国际大酒店报到。联系人:李楠,电话 13265885169
(三)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完整的通讯信息。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分别与学员联系确认相关事宜。
七、联系方式
(一)总局游泳中心
联系人:许琦 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二)深圳市水上运动协会
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13265885169、0755-83792626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报名表
游泳中心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