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19〕303号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将于2020年1月7日至10日在安徽省蚌埠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于晓光(辽宁)
二、仲裁委员会
华民(浙江)、白钢(北京)、梅雪雄(福建)
三、裁判
(一)执行总裁:
男子项目:曹巍(北京)、张蕊(女,安徽)
女子项目:武巧玲(女,河北)、陈钢(江苏)
(二)编排记录长:初紫峤(辽宁)
(三)发令长:李立新(安徽)
(四)技术检查长: 高文倩(女,上海)
(五)计时长: 戴美仙(女,浙江)
(六)出发端检查长:邵震(山东)
(七)转身端检查长:洪柯(安徽)
(八)检录长: 穆楠(天津)
(九)参加2020年国家级游泳裁判员考试全体人员
四、工作人员:袁守龙、贾蕾(女)、董寅莹(女)、毕成、孙征
五、要求
(一)请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记录长、工作人员于1月3日、其他裁判员于1月4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1月5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六)技术代表和执行总裁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七)全部比赛结束后,所有成绩证明电子版统一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打印。组委会不再另行开具。
六、报名
具体报名要求见竞赛规程。
七、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1月5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九、本次比赛将举办亲水活动和相关评选活动等,具体实施方案见赛区通知。
十、在报名日期截止前,尚未办理完成2020年注册手续的运动员须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注册说明(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信息),并于12月6日前发送至游泳部邮箱:youyongbu@126.com备案。
附件:1、竞赛规程
2、竞赛日程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9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