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字[2020]132号
有关单位:
2020年全国马拉松游泳冠军赛暨东京奥运会选拔系列赛将于8月30日在山东省淄博市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温宇红(北体大)
二、仲裁委员会:宋宝成(山东)、温宇红(北体大)、毕峰(淄博)
三、裁判
男子项目执行裁判长:于晓光(辽宁)、尤玉青(上海)
女子项目执行裁判长:吉宏(上海)、陈洋(山东)
裁判长:陈洁星(福建)、孙征(北京)、李睿(山东)、邵震(山东)
编排记录长:陈倩(山东)
裁判员不足部分由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负责选派一级以上的游泳裁判员。
四、要求
(一)请上述指派人员于8月26日,各参赛队于8月27日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规则。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人员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六)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
(七)全部比赛结束后,所有成绩证明电子版统一在中国游泳协会官网上公布,如有需要请自行下载打印,组委会不再另行开具。
(八)请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做好在自然水域比赛的组织工作及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竞赛安全有序进行。
五、报名参赛详见竞赛规程。
六、兴奋剂检测
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8月28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七、经费
(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附件:
1、竞赛规程
2、报名表
3、责任书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20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