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原则
为完成巴黎奥运会金牌任务的阶段性目标即获得世锦赛和亚运会金牌为选拔原则,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体育赛事参赛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标准,主动适应执行世界泳联花样游泳新规则,在国家花游集训队(含集训和试训人员)中选拔出符合要求的参赛人员。
二、人员资格
(一)拥护党的领导,刻苦训练,服从管理的国家花游队集训人员。
(二)符合2023年世锦赛、杭州亚运会花样游泳规则的参赛要求。
(三)严格遵守和执行体育总局赛风赛纪、反兴奋剂等方面规定和要求。
三、运动员选拔办法
(一)选拔人数:参与本次选拔的运动员为14人,按照总成绩排序选拔排名前13名运动员参加2023年世锦赛;选拔出前10名运动员参加杭州亚运会。拟参赛人员如出现伤病无法完成参赛任务,则按照成绩排序依次替补。
因新周期花样游泳规则出现重大变化,允许男子运动员1-2人进入集体项目参加巴黎奥运会。为积极主动接受和尊重新规则变化,以及从中国花游长远发展考虑,男子运动员参与全部选拔测试和排名,排名第一的男子运动员直接入选世锦赛和亚运会阵容。
(二)评分标准
1.基础体能:25分。
2.专项自选:25分。
3.专项技术:40分。
4.素质评定:10分。
(三)评定组:评定组由3人组成,世界泳联技术委员会专家1人、花样游泳国家级裁判级别以上2人。
(四)审批程序:按照本办法产生选拔结果,经游泳中心同意后并征求相关省市意见和建议,公示后报体育总局批准实施。
四、教练员选拔办法
(一)教练员应有奉献精神、团队意识,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
(二)根据教练员所带项目、运动员综合考虑入选参加世锦赛、亚运会。
五、选拔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14-15日(待定)
(二)地点: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水球馆
六、选拔监督与公示公开
(一)此次选拔接受国家体育总局与省市单位的全程监督。选拔程序、标准和结果,均及时向省市单位公示公开。认真听取各类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或做好答疑工作,并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二)各单位如对评定工作及分数产生异议,可在选拔结束3日之内书面提出,游泳中心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附件:国家花样游泳队2023年世锦赛及杭州亚运会运动员选拔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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