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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公告
关于规范群众性游泳赛事活动名称相关要求的通知
2024-01-02 11:38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游泳字〔2023〕385号

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全国群众性游泳赛事活动的不断改革和推广,极大的提高了地方办赛的积极性,各式各类游泳比赛不断涌现,丰富了群众游泳活动。但是也发现一些地方协会或有关单位、组织、企业、个人等在使用群众性游泳赛事活动名称上还存在一些不规范、较随意的问题,由此也引发一系列问题,包括法律纠纷等,也对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群众游泳赛事活动的顺利开展带来不良影响。为保证群众性游泳赛事活动开展的更加具有规范性、安全性、健康性,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规定,要求如下:

  一、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地方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组织的群众游泳赛事活动的名称中不得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

  三、各地方游泳主管部门加强群众游泳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抓好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群众游泳赛事活动名称使用不规范的要加强管理,监督改正。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24年1月2日